股票簡稱:南京化纖 股票代碼:600889 編號:2018-037
南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南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化纖”或“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3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F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2017年10月12日,中國證監會向公司核發《關于核準南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1821號),核準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相關事宜。
截至2018年4月3日,本次非公開發行的5名發行對象已將認購資金全額匯入保薦機構指定賬戶。本次發行不涉及購買資產或者以資產支付,認購款項全部以現金支付。2018年4月3日,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按規定扣除相關費用以后將募集資金余額372,277,683.90元劃付至公司賬戶。
2018年4月3日,江蘇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蘇公W[2018]B037號”《驗資報告》,經其審驗,截至2018年4月3日12:00時止,招商證券指定的銀行賬戶已收到認購資金總額人民幣376,999,983.72元。
2018年4月3日,江蘇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蘇公W[2018]B036號”《驗資報告》,經其審驗,截至2018年4月3日止,南京化纖已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9,276,727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76,999,983.72元,扣除本次發行費用人民幣6,662,809.93元(不含稅),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370,337,173.79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幣59,276,727.00元,新增資本公積人民幣311,060,446.79元。
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1、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預計總投資額(萬元) |
預計募集資金使用額(萬元) |
1 |
年產16萬噸差別化粘膠短纖維項目 |
150,372.04 |
37,033.72 |
2、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議案》。同意公司在確保不影響募投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額度不超過3.4億元的暫時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保本型約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理財產品。上述資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額度范圍內滾動投資。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于2018年4月21日、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3、截至2018年7月11日,公司已實際投入募投項目年產16萬噸差別化粘膠短纖工程使用的募集資金為58.07萬元,募集資金利息收入14.84萬元,現募集資金余額為36,990.49萬元(其中,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使股東收益最大化,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34,000萬元,該項資金尚未到期)。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
1、由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需要一定周期,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現階段募集資金在短期內出現部分閑置的情況。為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3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到期之前將上述資金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2、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提升公司經營效益。
3、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前,公司過去十二個月內未進行風險投資,并承諾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期間不進行風險投資、不對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對象提供財務資助。
4、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者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情況,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進度加快時,公司將及時歸還相關資金至募集資金專戶,以確保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
5、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會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6、本次擬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
四、審核意見
1、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況,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3000萬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之前將上述資金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2、監事會意見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含3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 12個月,到期之前將上述資金及時歸還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該事宜不影響募投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同時可減少公司財務費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審議流程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規定。
3、保薦機構意見
經審核,保薦機構認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計劃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的同意意見,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緩解流動資金不足的現狀,沒有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全體股東利益。
綜上,本保薦機構對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3、《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4、《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南京化纖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7月13日 |